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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14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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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农民工刘某某上午来到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将写有“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司法局局长宋智超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邹斌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不求回报,尽职尽责为当事人伸张正义,最终为受援人刘某某挽回经济损失145885.42元。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2017年5月,刘某某在某工地从事砌砖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顿感到疼痛难忍,用人单位把刘某某送医院治疗,用人单位支付刘某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但其他费用均未支付,刘某某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刘某某治疗结束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2018年1月,刘某某经人介绍来到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寻求帮助,刘某某是广西全州县两河乡天乾村的村民进城务工,属于农民工的类型,工作人员当天收集受援人的材料,当天指派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办理。张律师多次与当事人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并帮助当事人多方取证,提交劳动仲裁。因刘某某已达退休年龄,所产生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无法确认为劳动关系,张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向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提起诉讼,精准计算出当事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经过一审判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大部分得到法院支持。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在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依托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到基层,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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