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上午8时,兴宁区司法局五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刚刚打开办公室大门,三名男子就匆匆走进一楼服务接待大厅申请调解,其中一名神色焦虑。经了解,这名男子尹某于2020年3月3日在新柳南高速公路五塘段某工地开泥头车,在运输土方的过程中不慎侧翻车造成腰部受伤,因赔偿问题与工地施工公司起了纷争,为尽快结束这无休止的纷争,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双方主动来到五塘司法所请求调解。

▲上午,双方来到五塘司法所说明情况、申请调解。
对于此次事故,尹某认为,工地施工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并提出了18万多元的赔偿要求,否则将回工地阻拦施工。工地负责人则认为尹某的腰伤不能确定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加上该车辆为多年未年审的套牌车,尹某本人也并没有大车驾驶证,还利用不真实的车辆材料取得上岗机会,有欺骗行为在先,并且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尹某操作不当,所以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沟通陷入僵局。
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调解员结合案件情况和尹某病历资料进行详细地分析,指出尹某的腰伤与这次事故的因果关系不明,不能得出腰伤仅是本次事故造成的唯一结论,并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详细阐述,明确指出在此事故中各方存在的责任。在听取调解员的解说后,工地负责人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偿,调解员见工地负责人态度缓和,便趁热打铁追问:“那你们这边愿意的赔偿金额是多少?”“1万以下。”工地负责人答道,听到这一数额,尹某的情绪立即激动起来,指责对方:“几千块还不够我修车费呢!”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巨大,面对面调解难以继续,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立即决定展开“背对背”调解,并结合以往的类似案件进行分析、劝导,结合情、理、法,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能各退一步,逐步缩小赔偿金额差距。但当天上午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员告知双方,如果调解不成,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但起诉还需要额外费用,劝双方要权衡利弊,回去后再慢慢思量,想想自己是否有过错,想想自己的责任。
正在调解员以为这起案件可能会以调解失败告终而有些失落的时候,当天下午刚上班时,双方又走进了五塘司法所的大门,表明经过考虑,双方在中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请求司法所根据双方的一致意见代拟协议。原来经当天上午在司法所调解之后,双方听取了调解员的劝导,回去后就补偿数额很快达成共识:即由工地施工公司一次补偿尹某2.5万元并结清所有运输费用。
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