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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治理 -> 纠纷解调 -> 江南区沙井司法所成功调解一买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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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3 月 1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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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籍青年凌某来到江南区沙井司法所寻求帮助。最终在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水泥墩买卖引起的纠纷。
凌某是南宁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在3月9日与南宁市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通过口头协议预定了430个水泥墩,并向该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当天就拉走了90个水泥墩。但当凌某将水泥墩拉到北海某工地后,发现不适用,遂向南宁市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顾某提出退掉剩下的340个水泥墩,同时要求该公司退还扣除90个水泥墩后的余款。顾某不同意,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由最初的言语冲突上升到了肢体冲突,凌某不慎将顾某的一名员工推倒在地,导致其腰部扭伤。最后,顾某不但不同意退还余款给凌某,还要求凌某赔偿员工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双方僵持不下,无奈凌某找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此纠纷若不能及时妥善化解,不仅双方的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纠纷还将会变得更为复杂,于是立即介入调解。经过认真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凌某过于冲动,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不应动手,同时指出,虽然双方当时只是口头协议,但作为买卖的双方,都应该本着诚信的态度来履行协议。如今,在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各退一步,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后,在工作人员在耐心劝导下,凌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顾某的员工赔礼道歉,并同意支付违约金,顾某也同意退部分余款。至此,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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