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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华强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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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 月 2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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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西乡塘区司法局华强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教育学习暂缓开展,学习以自学为主。为加强有关疫情防控宣传深入人心,司法所将《人民日报》发表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发至微信群,督促服刑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明白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来源及疫情传播途径、临床表现、个人如何预防新冠肺炎、近期去过武汉怎么办等知识,做到少出门,不聚餐,勤洗手,戴口罩,慎揉眼,不传谣。在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的同时,司法所还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2020年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发出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发到微信群,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并撰写学习笔记。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者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等十四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罚。拒不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通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法治意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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